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进公司的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 单位价值在 50 元~ 800 元之间的 ,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   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

(一) 按照定义划分,即价值和年限标准 。

(二) 符合在经营管理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

(三) 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四) 归损益类进行实物台账管理,按照在用、未用、报废状态划分。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其他存货的区别:

(一) 与固定资产的不同点:使用期限短,价值低,财务核算方法相对简化。

(二) 与其他存货的区别:与产品经营间接相关,独立保留实物形态。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

(一) 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工作台等。 

(二) 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电话机、 U 盘、 移动硬盘等。

(三) 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 餐厨具类: 宿舍 使用的配套用品以及餐厅配套厨具、餐具等。

(五) 劳保用品类: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围裙、帽子、胶鞋等。

(六)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选择一次性摊销法。

第七条   在实际管理中历史原值查询不到账面价值的,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第八条   财务 中心 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但从其特性、使用频率等管理所需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方法进行管理的物资,其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未用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管理原则:

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做到账目月清,一季度一盘存。

(一) 财务的 “ 低值易耗品 ” 账必须与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的台账相符。

(二)财务的“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的备查簿登记的出入数量保持一致。

(三) 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的账、卡、物必须相符,并做到月清。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 部门 管理职责划分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

(一) 部门主管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验收、保管与发放。

(二)行政部 负责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核算管理与控制。

(三)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的具体管理。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 的 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 在 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 中的 管理职责:

(一) 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部门资产与会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 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定期进行盘点, 保证 账实相符。

(三) 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为使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其 对低值易耗品购置 的 真实性 、合理性 负责;对在用 的 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除通报批评外,另按公司购进价值的 100% 进行赔偿。 

(四) 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及会计调岗或离任的时候,必须执行离任离职交接制度,对 相关 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认没有问题后给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五) 对公司配备的低值易耗品, 只能作为办公使用,并且要不定期维护、 认真管理, 以尽量 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 低值易耗品调拨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   “低值易耗品调拨单 ” , 一式 三 份,由调入资产部门找相关 会计 、经理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二) “ 低值易耗品调拨单 ” 一式 三 份,调出单位留存一份,调入单位一份,会计 一份,并 据此作出 调拨的账务 处理。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

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确认予以报废的, 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三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报废申请人、会计各留一份,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和会计作为减少“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职责,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给予相关责任人 处以当月 应付 工资 的 *%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以外,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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